1.专用汽车(改装车)的征免税。
2.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如果能够明确划分清楚是完全自用的,可免征车船使用税;划分不清的,应征车船使用税。
3.军队车辆的征免税。
4.银行、保险系统车船的征免税。
5.拖拉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免税,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征税,具体征免界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6.客货两用汽车的征免税;
7.暂不使用的新购置车辆的征税。
新购置的车辆如果暂不使用,可以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纳税。但要使用时,则应于使用前,依照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8.市内公共汽车、电车的征税。
市内公共汽车、电车,由于目前票价偏低,可暂免征车船使用税。
9.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合并办公所用车辆,能划分清楚者分别征免车船使用税;不能划分清楚者,应一律照章征收车船使用税。
10.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车船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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