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
印花税应税凭证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保存10年。
(2)对按期汇总缴纳的管理
(3)对印花税代售人的管理
(4)核定征收印花税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①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②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③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