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车船使用牌照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由纳税人按季缴纳,也可以按半年或一年合并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纳税申报
按照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当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纳税期限,将现有车船的数量、种类、吨位和用途等情况,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经审核后办理纳税手续。
纳税人住址变更、使用的车船的数量、吨位等方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
企业新购置的车船,在使用前要先向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同时交验有关证明,在根据税法规定办完纳税(免税)手续后,才可使用。车船所有权发生转移或者变更用途时,应先交验买卖凭证或变更证明以及本年度纳税(或免税)凭证,再办理过户登记,并按规定办理完纳税或免税手续后方可继续行驶。
三、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缴纳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当根据规定的期限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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