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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基础知识(中级辅导):证券法律制度和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17
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法律制度和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一、内容提要
本部分的主要内容为:证券法律制度和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两部分。即教材上第六部分的第三、四节。
二、主要考点
(一)证券和证券法概述
了解证券的概念和种类,了解证券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二)证券市场的主体
1.掌握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市场的条件
2.掌握证券公司的人事、风险和业务的管理
(三)证券发行制度
掌握证券发行的概念,熟悉发行股票、债券的条件
(四)证券上市
掌握股票、债券上市条件和程序,熟悉股票、债券暂停或者终止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五)证券交易
掌握证券交易的概念,掌握被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六)上市公司收购
1.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方式及意义
2.掌握持股披露规则、强制要约收购、被收购公司股东的公平待遇等法律规定
3.掌握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七)证券监管制度
掌握政府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
(八)工业产权概述
1.掌握工业产权的概念、特征
2.掌握工业产权法的概念
(九)专利法
1.掌握专利、专利法的概念
2.掌握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基本内容
3.掌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和专利人的权利和义务
4.掌握专利实施的概念、种类和条件
5.掌握对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犯罪处理的法律规定
(十)商标法
1.掌握商标和商标法的概念,掌握商标禁止条件
2.掌握解决注册商标争议的法律规定
3.掌握商标管理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制度
 
三、内容讲解
(一)证券和证券法概述
证券是表示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即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文书。
证券法:狭义的证券法指我国在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平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二)证券市场的主体
 
1,投资人
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投资人可以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
 
2,证券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分类: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以及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单选(2005年试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经营( )业务。
A.证券经纪
B.证券自营
C.证券承销
D.证券分销
答案:A
 
设立条件: 

综合类证券公司经纪类证券公司
必须在其名称中注明“经纪”字样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分业管理的体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的人事、风险及业务的管理:
人事管理:掌握各种违规违纪人员在证券公司任职的限制条件,及其他不得在证券公司兼职的人员。
风险管理:债务比例限制;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要求。
业务管理:
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将其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分开办理,业务人员、业务帐户均应分开,不得混合操作。
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而且证券法特别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
不得为客户融券交易;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
不得接受客户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不得在未经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外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
风险防范:设立结算风险基金,并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帐户。
 
4,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证券法规定,专业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业务2年以上经验。
掌握其禁止行为。
 
5,证券交易所
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有公司制和会员制之分,我国是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法人。
 
(三)证券发行制度
证券发行,是指经批准符合条件的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程序将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的行为。
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一般由发行人、承销机构和投资人构成。
证券承销机构只能由综合类证券公司担任。
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包销与代销的不同在于在承销期结束后证券公司会将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或一开始就按照协议将证券全部购入。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我国公开发行股票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
 
单选(2004年试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万元人民币的,应由承销团承销。
A, 1 000             B, 2 000
C, 3 000             D, 5 000
答案:D
单选(2005年试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A.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B.公司在最后五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C.公司在最近五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D.公司预期利润率小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答案:A
(四)证券上市
 
1,股票上市条件和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上市报告书;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上市股票的作价原则和价格方案;证券交易所对该股票上市的意见。
经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申请上市交易。
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2,债券上市条件和程序:
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债券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上市报告书;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的作价原则;证券交易所对该公司债券上市的意见。
经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该债券发行人提交的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该债券上市交易。
交易所同意后,发行人应当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报告、核准文件及有关上市申请文件,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多选(2004年试题):股份有限公司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
A, 上市报告书
B, 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C,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D, 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E, 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答案:ACDE
 
(五)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又称证券买卖,是指已经发行的证券在不同的证券投资者之间再次进行交换的行为。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
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欺诈客户行为。
 
单选(2004年试题):甲律师事务所接受某上市公司委托为其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该所及其律师自接受该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内,不得买卖该公司股票。
A, 5 日       B, 30日             C, 一个月        D,6个月
答案:A
 
单选(2004年试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以下属于内幕信息的有()
A, 公司增资计划
B,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C,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D, 公司一次报废营业用主要资产的25%
E,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答案:ABCE
 
(六)上市公司收购
1,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定程序公开收购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上市的股份以达到对该公司控股或者兼并目的的行为。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向被收购方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的收购;协议收购,是收购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以协议方式进行的收购。
2,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具体制度
持股披露规则;收购要约;要约收购中的信息披露;被收购公司股东的公平待遇;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单选(2005年试题):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至少经过( )才可以转让。
A.15日
B.1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答案:D
 
(七)证券监管制度
《证券法》第166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同时,该法规定,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由此可见,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可以概括为政府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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