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地税局公布了关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停驶机动车减征车船税的决定,从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停驶的单位车辆、禁止行驶的黄标车以及按单双号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均在减征范围内。 据了解,此次全市税费减免总数将达到13亿余元。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停驶机动车减征车船税的通告》规定,所有停驶机动车均减征2008年度7、8、9三个月的应税税额。2008年的车船税按规定正常征收,停驶机动车减征税款在缴纳2009年车船税时予以抵扣。而对于2008年7月1日(含)起新购机动车,自车辆登记之日起,按月减征自登记当月至停驶月止的车船税。 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于申请退还因被盗抢、报废、灭失车辆车船税的,如符合停驶减征条件,在办理退税手续的同时,一并办理停驶减征税款相关手续;对于过户车辆,一律在新车主申报缴纳2009年度车船税时予以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