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事局,省直和驻粤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会考〔2003〕8号)的部署和安排, 现将我省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转发财政部 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执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 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3年12月底止。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四、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4年5月29、30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03年11月15日前,公布本地区2004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同时注明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2004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但务必于2003年12月10日前将报名人数及考试用书征订数上报省会计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