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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复习题(十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20
2004 年 4 月 1 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 “ 甲企业 ” )的破产案件,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宣告甲企业破产。甲企业的有关情况如下:

( 1 ) 2004 年 3 月 1 日,甲企业和 A 企业签订了 100 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根据双方签订的所有权保留条款, A 企业于 2004 年 3 月 10 日交付设备,甲企业于 2006 年 6 月 10 日支付货款后设备的所有权转移至甲企业。人民法院宣告甲企业破产时,甲企业尚未支付 100 万元的设备款。

( 2 ) 2004 年 1 月 1 日,甲企业和 B 企业共同投资设立合伙型联营企业(以下简称 “ 乙企业 ” )。 2004 年 2 月 1 日,乙企业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 2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1 年。清算组接管甲企业后,决定收回甲企业对乙企业的投资及应得收益 150 万元,计入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因甲企业提前退出联营企业,给 B 企业造成的实际损失为 100 万元。

( 3 ) 2004 年 1 月 1 日,甲企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 1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1 年。甲企业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经查,该抵押未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4 ) 2004 年 2 月 1 日,甲企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 8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 年。甲企业以其办公楼设定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经查,该办公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甲企业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但甲企业以办公楼设定抵押时未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 5 ) 2004 年 3 月 1 日,甲企业向中国银行贷款 6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1 年。甲企业以其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经查,甲企业以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时未经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要求: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 1 )根据本题要点( 1 )提示的内容,该设备是否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 2 )根据本题要点( 2 )提示的内容,在甲企业被宣告破产时,中国工商银行能否向人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 3 )根据本题要点( 2 )提示的内容,在甲企业被宣告破产时, B 企业能否向人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 4 )根据本题要点( 3 )提示的内容,在甲企业被宣告破产时,中国建设银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所得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说明理由。

( 5 )根据本题要点( 4 )提示的内容,在甲企业被宣告破产时,中国农业银行对办公楼的拍卖所得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说明理由。

( 6 )根据本题要点( 5 )提示的内容,在甲企业被宣告破产时,中国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拍卖所得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说明理由。
( 1 )该设备不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根据规定,破产企业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在本题中,由于甲企业尚未支付货款,根据所有权保留条款,甲企业尚未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因此不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

( 2 )中国工商银行可以申报破产债权。根据规定,破产企业与他人组成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在退伙收回投资时,破产企业作为退伙人应当对退伙前联营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联营企业的债权人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接受清偿。

( 3 ) B 企业可以申报破产债权。根据规定,破产企业与他人组成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在退伙收回投资时,给联营他方造成损失的,联营他方可以实际损失申报破产债权。

( 4 )中国建设银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所得没有优先受偿权。根据规定,破产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处分权,以该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除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外,还应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否则,应当认定抵押无效。因此,甲企业以该土地使用权设定的抵押无效,中国建设银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所得没有优先受偿权。

( 5 )中国农业银行对办公楼的拍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规定,如果破产企业将建筑物与 “ 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一并设定抵押的,即使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亦应认定抵押有效。因此,甲企业以办公楼设定的抵押有效,中国农业银行对办公楼的拍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 6 )中国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拍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规定,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厂房等财产设定抵押,如无其他法定的无效情形,不应当仅以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由认定抵押合同无效。因此,甲企业以机器设备设定的抵押有效,中国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拍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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