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资产计价与减值
企业取得的各项资产,首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准确地进行计价,合理地确定其入账价值。其次,应按照谨慎性原则以及资产的确认标准,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合理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一、应收款项
(一)应收款项形成时的计价
企业的应收款项在形成时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二)应收款项的期末计价
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按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1.备抵法
备抵法是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当某项应收账款全部或者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按确认的坏账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
2.备抵法的运用
采用备抵法时,企业应在期末对各项应收款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实际发生坏账核销时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如以后又收回的,应通过应收款核算。
(四)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范围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持有的到期收不回的应收票据应转作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坏账准备;对于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也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在采用账龄分析法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不应改变其账龄,仍应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存在多笔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且各笔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账龄不同的情况下,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应逐笔确认收到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如无法做到,则应按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的账龄也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