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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高级会计实考试指导之务合并财务报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20

第六节 合并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或主体,下同)能够决定其他企业(或主体,下同)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其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不得因某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与其他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同而将其排除在外。
2、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含当期可执行的或可转换的认股权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潜在表决权,下同),通常情况下,母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实施了控制,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除外。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控制了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除外:
⑴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⑵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⑶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⑷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会议上有权投多数票。
3、母公司不应将下列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⑴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⑵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⑶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⑷母公司不再控制的子公司;
⑸联合控制主体;
⑹其他非持续经营的或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合并程序 
1、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母公司应当按照自身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2、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母公司应当按照自身的决算日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决算日和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3、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由母公司合并有关项目的数额编制。子公司应当向母公司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⑴子公司相应期间的财务报表;
⑵子公司所采用的与母公司不同会计政策的说明;
⑶子公司财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同的说明;
⑷与母公司及与其他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债权债务、投资及其产生的现金流量等资料;
⑸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和利润分配的有关资料;
⑹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合并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在相互抵销下列项目的基础上,由母公司合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有关项目的数额编制。
⑴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不一致的,其差额应作为“合并价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上述原则,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⑵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具体包括应收及应付、预收及预付、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等)应当相互抵销。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相互抵销后,相应的坏账准备也应抵销。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计入合并投资收益项目。
    ⑶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下同)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销。
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也应抵销
2、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非控制权益。非控制权益应当以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股本结构(或章程、协议)为基础确定,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非控制权益”项目单独列示。
3、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出售子公司,期末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但应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出售的子公司对企业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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