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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总复习十一(9)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20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的界定与增值税相同,即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由于在消费税从价计征的情况下,它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所以在学习时,应注意和归纳两者之间处理基本一致的内容。

(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消费品的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目前独立实行从量征收的有 4 种产品,即黄酒、啤酒、汽油和柴油。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目前既采取从价定率征收又采取从量定额征收。(计算的难点)

(四)生产领用外购已税材料生产应税产品消费税的扣除方法

为避免重复征税, 对生产领用外购已税原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计算应纳消费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的数量计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额。

四、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确认自产自用的具体形式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用于非连续生产应税产品及其他方面的,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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