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行债券筹资
1.公司债券的发行与转让。
(1)公司债券发行的资格和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②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③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④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⑤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
①由公司的权力机构作出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由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②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请审批。公司报请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发行公司债券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除此之外,公司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提交的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应自受理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审批决定。
③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准后,公司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必须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④公司债券的承销。
获准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与承销机构确定并签订承销协议。
⑤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等事项。
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等事项。
(3)公司债券的转让。
公司债券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其中,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转让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公司债券只需由债券持有人在证券交易所将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即发生转让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