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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会计税收及相关法规十九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20

  5.亏损弥补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分立、兼并(合并)、股权重组后的企业亏损弥补,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单位)的亏损弥补,以及联营企业的亏损弥补,应按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6.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其中,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刑法》规定的应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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