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各区、县统计局及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2号)精神,现将《上海市2009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即转发所属单位,并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报名等相关工作。
2009年4月1日-5月31日,本通知及有关附件、表格可在上海统计网(www.stats-sh.gov.cn)、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与下载。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