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2号)精神,现就我市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日期为10月25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二、考场设置和考试形式
考点设在宁波市区(具体地址另行通知),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执行。(见附件2)
四、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底。
(二)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如从事经济、会计等)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
五、收费标准
相关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甬价费〔1996〕96号和甬价费〔2000〕145号文件执行。考试实行考培分离的原则,考生自愿参加培训。
六、报名时间和办法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4月5日——6月10日。报考人员必须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和本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寸2张。各县(市)、区所属单位报考人员到当地统计局报名;市直各单位报考人员到相应主管部门报名;在甬部省属单位、无主管部门的报考人员到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海曙区老实巷70号)5楼22号综合窗口办理报名手续,联系电话:87185502。要参加培训或要征订教材的考试人员请与宁波市甬江职业高级中学(宁波市翠柏路309号)联系,联系电话:87257918,联系人:戚老师、叶老师。
各县(市)、区统计局和市级主管部门汇总本地、本部门的报考人员名单(各地名单须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于6月15日前到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海曙区老实巷70号)5楼22号综合窗口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反馈至市统计局,逾期不再办理。
市统计局咨询电话:56128388;联系人:姚文奎。
附件:1.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
宁波市统计局宁波市人事局
二○○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1:
2009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码:□□□□□□□□□□□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照片 | ||||||||||
性 别 |
年龄 |
民族 |
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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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
毕业时间 |
年 月 | ||||||||||
工作年限 |
专业工作 年 限 |
现有专业 技术资格 |
资格取得时 间 |
年 月 | ||||||||
报考级别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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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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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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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审 查 意 见 |
(经办人员签名,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主 管 部 门 审查意见 |
(经办人员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省(或市)考 试 管理机构 审查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
基 本 条 件 |
报考档次 |
学 历 和 资 格 条 件 | |
企 事 业 等 单 位 |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 ||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
初级资格 |
1、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
1、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
中 级 资 格 |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满4年。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6、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7、获得博士学位。 |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6、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7、获得博士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