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和谐社会的建设,关系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改革开放以来,山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高度关爱民生,经过三十年的不懈努力,全省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成效显著,民生得到极大改善。
一、就业再就业制度不断完善,劳动就业成绩突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和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我国逐步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山东就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劳动就业突破了计划管理体制,改革了“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不断加大就业服务力度,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就业管理体制和就业制度,劳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
(一)就业人员快速增长
到2007年,全省城乡就业人员总量达到了6081.4万人,比1978年增加3111.6万人,增加1.1倍,年均增加107.3万人,年均增长2.5%,增速比1949-1978年快0.9个百分点,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就业人数增长最快的时期。
1、1978-1983年,广开就业门路,多渠道安置就业,成功解决了“文革”时期遗留下来的就业问题。70年代末80年代初,城镇劳动就业一度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一方面城镇新增劳动力不断增加,另一方面“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陆续返城,仅1979年城镇待业人员就达到59万人。为了解决就业问题,山东一方面通过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另一方面调整就业政策,将沿袭了三十年的“统包统配”就业政策调整为“三结合”(即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劳动者的就业方式从服从国家计划转变为可以自由结合就业和自谋职业,就业渠道从公有制的一元化向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元化转变;同时,充分利用计划手段加大安置力度。1978-1983年全省累计安置待业人员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由1978年的3.2%下降到1983年的1.4%。到1983年,全省就业人员达到了3795.1万人,比1978年增加825.3万人,增长27.8%,年均增加165.1万人,增长5%,基本解决了1980年以前积累下来的包括返城知识青年在内的城镇待业问题。其中,全省职工人数由1978年的469.9万人增加到1983年的570.7万人,净增100.8万人,增长21.5%,年均增加20.2万人,年均增长4%。
2、1984-1992年,改革企业用工制度,解除城乡分割,有效缓解了第三次人口高峰带来的就业压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全省就业管理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国家对企业的“统配”(“招工指标”)向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主用工”转变;用工制度由原来的“固定工”向“合同制”转变。1983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对新招职工实行了合同制,在571万职工中合同制职工为1.2万人,约占0.2%;1988年在部分市、地开展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试点工作,1992年全面铺开,彻底打破了企业中干部工人的界限,普遍建立起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制职工已达235.8万人,所占比重上升到28.1%。同时,城乡分割局面逐步被打破,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镇流动。山东是人口大省,受人口基数和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从1986年起就进入了人口就业高峰期,就业压力逐步显现。通过加快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革企业用工制度,解除城乡分割等,有效缓解了第三次人口高峰带来的就业压力,仅1986-1992年,全省累计安置失业人员19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由1986年的4.1%下降到2.4%。到1992年,全省就业人员达到了4302.6万人,比1983年增加507.5万人,增长13.4%,年均增加56.4万人,年均增长1.4%。其中,职工人数净增267.2万人,增长46.8%,年均增加29.7万人,年均增长4.4%
3、1993-2002年,采取积极就业政策,综合治理失业,成功解决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山东城镇就业形势日趋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企业职工下岗失业问题日益突出,再就业成为当时最紧迫、最突出的问题;二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实施再就业工程形成了巨大压力;三是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这一时期,山东以统筹安排城乡劳动力为着力点,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新时期就业方针,通过实施“再就业工程”、构筑“三条保障线”、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等积极的就业政策,缓解就业压力,治理失业问题。1998-2001年,全省职工人数减少167.5万人,累计有115万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有105万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就业服务事业得到发展,到2001年全省各类职业介绍机构1240家,从业人员4000人,累计介绍成功就业人数达到302.1万人,其中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分别为17万人和68.9万人。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素质和技能,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400多万人。企业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就业机制逐步形成;就业方式多样化,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竞争上岗;事业单位实行聘任制;劳动预备制度逐步实行。1993-2002年,全省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到2002年,全省就业人员达到了5527万人,比1992年增加1224.4万人,增长28.5%,年均增加122.4万人,年均增长2.5%,其中,1993-1997年全省就业人员增加953.4万人,增长22.2%,年均增加190.7万人,年均增长2.2%;1998-2002年受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实施减员增效、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国家机关精简机构和人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全省就业人员仅增加271万人,增长5.2%,年均增加54.2万人,年均增长0.6%,年均增速低于1993-1997年的1.6个百分点。到2002年,全省职工人数锐减到764.8万人,经历了由1993-1997年全省职工人数增加99.8万人到1998-2002年减少172.9万人的转变。
4、2003-2007年,就业人员增长加快,失业率下降。为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全省进一步“延续、扩展、调整和充实”积极就业政策,强化政府责任,坚持以法促进就业,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继续推行职业培训、职业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及劳动力市场软硬件建设等),到2007年全省各级职业介绍机构发展到2117家,从业人员达到了7431人;同时,创新就业管理体制,制定完善人力资源开发计划,鼓励个人创业,就业政策重点转向创业扶持、创业培训、资金扶持、开展创业援助、开发公益性就业机会、改善创业环境等。单位用工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企业“派遣”式用工迅速发展,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实行公开招考。2003-2007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518.9万人,年均增加103.8万人;229.5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通过开发公益岗位共帮助45.5万困难群体人员实现再就业,完成了下岗向失业的并轨,城镇登记失业率由2003年的3.7%下降到3.2%。到2007年,全省就业人员达到了6081.4万人,比2002年增加554.4万人,增长10%,年均增加110.9万人,年均增长1.9%。其中,全省职工人数再呈增加之势,到2007年又达到879.7万人,比2002年增加114.9万人,增长15%,年均增加23万人,年均增长2.8%。
(二)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1、城镇就业人员增长明显快于乡村。城镇就业再就业成效显著,城镇新增就业连年实现了就业增长大于失业增长,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3.8%以内,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分割局面逐步被打破,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流动逐步加快,2001-2007年全省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达到894.6万人。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加快了城镇就业人员的增长,2007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达到了2561.5万人,比1978年增加2091.4万人,增加3.4倍;年均增加72.1万人,年均增长6%;所占比重达到42.1%,上升26.3个百分点。全省乡村就业人员为3519.9万人,比1978年增加1020.2万人,增长40.8%;年均增加35.2万人,年均增长1.2%;所占比重57.9%,下降26.3个百分点。
2、非农产业成为就业的主导产业。2007年全省第三产业就业人员达到了1826.3万人,比1978年增加1574万人,增加2.9倍,年均增加54.3万人,年均增长7.1%,增速快于第二产业1.1个百分点,所占比重达到了30%,上升21.5个百分点,成为拉动就业增长的主要力量。与1978年相比,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减少85.7万人,所占比重下降了41.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增加1623.3万人,所占比重上升20.4个百分点。
3、非公有经济的就业比例迅速上升。1978年全省个体经济就业人员仅有2353人。2007年个体工商户数达到180.7万户,就业人员达到了399.8万人,所占比重为6.6%;私营企业37.1万户,就业人员达到522.7万人,比重为8.6%;港澳台企业1508家,就业人员27.4万人,比重为0.5%;外商投资企业5632家,就业人员108.3万人,比重为1.8%。
4、就业人员文化素质明显提高。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积极实施“科教兴鲁”战略,大力发展各类教育事业,就业人口文化素质不断提高。2007年全省就业人口中,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者428.1万人,比1982年增加412.4万人,年均增加16.5万人,增长14.1%;所占比重达到7%,上升6.5个百分点。就业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6年,比1982年提高3.1年。
二、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职工工资水平大幅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不断改革,由重新确立按劳分配制度到逐步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格局,职工工资水平大幅提高,职工生活得到了显著改善。
(一)职工平均工资迅速增长
改革开放三十年,山东职工工资快速增加,2007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达到了22844元,比1978年增加39.4倍,年均增加768元,年均增长13.6%,职工工资水平居全国第12位,在全国位次上升了10位,年均增速与全国基本保持同步。
在80年代初期,随着按劳分配制度的重新确立,分别采取了恢复奖金制度、普调与部分调级、增加津贴和补贴、工效挂钩、扩大企业奖金分配自主权等措施,积极引进激励机制,打破大锅饭、平均主义,着力增加职工工资。1984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达到了985元,比1978年增加419元,增长74%,年均增加70元,增长9.7%,增速高出1952-1978年8个百分点。
从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初期,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工资分配形式多样化,进一步加快了职工工资的增长,1992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达到了2601元,比1984年增加1616元,增加1.6倍,年均增加202元,年均增长12.9%。
1993-2002年,通过建立企业最低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等不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通过出台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立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通过开展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等方式不断加强市场服务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体制逐步建立。广大职工在积极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2002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11374元,比1992年增加8773元,增加3.4倍,年均增加877元,年均增长15.9%。
近五年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理论又有新的发展和创新,通过加大加快最低工资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加大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力度,通过出台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一系列地方法律法规,通过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公务员工资收入、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等制度建设,使职工工资快速增加,2007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达到了22844元,比2002年增加11470元,增加1倍,年均增加2294元,年均增长15%。
(二)国有单位职工工资水平较高
长期以来,国有单位职工工资处于较高水平,2007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了27290元,比1978年增加44.7倍,年均增长14.1%,高出全省年均增速0.5个百分点。城镇集体单位主要是由规模小、工资水平低的单位组成,职工工资水平较低,增长相对较慢,2007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5636元,比1978年增加32.1倍,年均增长12.8%,低于全省年均增速0.8个百分点。其他单位主要由非公有企业组成,1986年以来,职工工资迅速增加,2007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了19371元,比1986年增加16.2倍,年均增长14.5%,高出全省年均增速0.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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