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区县统计业务工作考核办法》所确定的考核项目,日前,天津市统计局研究制定了今年二项专项考核的内容和标准,推动区县统计基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对相关统计任务落实到街镇乡工作情况的考核。基本单位名录工作情况考核,从8月份开始,将定期通过查验各区县基本单位名录台帐维护情况,年底前对街镇乡名录库建设与维护情况进行一次抽查,要求名录台帐建立到街镇乡级并实现按月维护,按照完成情况给予分数考核。对限下服务业统计工作落实情况考核。限下服务业统计报表(含贸易、餐饮业)按在地渠道报送,各区县要推动街镇乡、居(村)委会两级抓好落实工作,各区县报送情况,按《区县统计业务工作考核办法》中的统计报表项评分标准进行计分。
二是加强对信息化建设情况考核,将对信息化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及培训、数据整合平台应用以及网站建设情况考核。
据悉,以上两个专项工作计分后,将纳入对区县的整体考核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