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银市统计局、发改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五部门联合转发了甘肃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开工项目统计登记制度的意见》,并提出相关贯彻实施意见,要求推行新开工项目统计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文件提出四项明确要求:
一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凡是在银境内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全市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统计登记制度,建立完整规范的全市及县区新开工项目库,实行动态统计监控。
二是市、县(区)发改等有关部门对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文件,应及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到同级统计局办理新开工统计登记,接受统计报表任务。
三是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审批、各级建设部门办理新开工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部门应将拟开工项目基本情况以告知书形式告知同级统计局,由项目建设单位到项目所在地统计局办理新开工项目统计登记手续。
四是各县区统计局、发展改革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要加强协作配合和相互支持,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搞好本县区新开工项目统计登记,建立健全县区规范完整的新开工固定资产项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