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统计局为规范调查员管理和维护调查员权益、提高人口和劳动力调查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北省统计条例》和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劳动力调查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人口和劳动力调查员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对调查员的基本条件、职责、管理等各个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在调查员选调和配备管理方面,要求县级统计部门负责调查员的选调和配备,一般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以及大中专学生中选调,原则上每调查小区配备一名调查员,特殊情况下要酌情增加。《办法》还对调查员普遍关心的权利、义务以及待遇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规定调查员赋有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和调查工作不受侵犯的权利,同时要履行严格审核把关,不瞒报、漏报、拒报和迟报,如实统计的义务。各级统计部门要对调查员给予调查补助,包括基本补助费和奖励补助费两部分,各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在调查期间享有的原单位福利待遇不变
《办法》规定建立调查员信息库,以每次调查时点为基准日,由各县级统计机构负责登记调查员名单及构成、分布情况,由各市局在20日内报送到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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