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工作,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菏泽市统计局制定印发了《菏泽市能源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区统计局和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考核内容分能源统计组织建设、能源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能源统计分析和信息、能源统计制度建设五个方面。考核采用百分制,每季度考核一次。每次考核后,将考核结果及存在的问题通报给市、县主要领导,并作为能源统计数据评估和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考核组织领导,市统计局成立了能源统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每季末,市统计局组成由分管局长带队、有关科室人员参加的考核组,对各县区当季能源统计工作进行考核。每次考核时通过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进行抽查等方式,综合市局记录情况,逐项进行打分,每次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县区名次。最后按照4次累计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县区全年名次。
各县区统计局也参照市局考核办法,结合本县区实际,对乡镇统计站、基层单位制定了能源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完善了数据采集流程、数据审核、报表流转、数据发布、数据质量责任制等各项能源统计制度。来源: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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