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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统计局六项规定强化数据服务责任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18
 
  近日,山西省统计局发文《关于强化数据服务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局机关各处室、单位加强数据管理,严格数据审核,提高数据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统计工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并就强化数据服务责任制提出六点要求。
 
  ——凡是对外提供的数据,须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各处室、单位无权擅自提供。
 
  ——凡是上报省委、省政府的数据须经局长审核,局长外出时报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审定。
 
  ——凡是要求提供数据的单位,须出具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的公函(可传真)。省局有关处室、单位要按照审批要求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数据专笺统一向外提供。对现时难以提供或没有制度支撑的数据,要认真给予说明。
 
  ——各处室、单位要严把数据质量关,加强协调和沟通,统一数据口径。
 
  ——加强责任追究,谁提供谁负责,谁计算谁负责。各处室、单位要尽快建立首席数据责任人制度,明确职责,严把数据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要进一步强化数据问责制,由于数据责任造成局内工作不良影响的,在局内追究责任人责任;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追究批准和提供人责任。追究责任以重大责任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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