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菏泽农村统计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日前,菏泽市统计局下发了《菏泽市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办法》。该办法从网点管理、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资料、统计报表以及统计资料流转、管理、归档进行了全面规范,并提出详细要求。
一是样本网点要严格按照国家方案抽取,网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乡村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建立各类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台帐的登录必须准确、及时、连续、指标齐全,台帐数字应当与相应的原始记录及统计报表相衔接,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的设置和管理应当规范。
二是统计报表必须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填写应当规范、完整,严格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时间、统一报告程序,自下而上组织填报和汇总;统计报表要加强审核,严格把关,严格按照“帐表一致、表表一致、帐实一致、表机一致”的要求,确保四个一致;农村全面统计审核到乡镇,产品产量审核到村,粮食单产核查到点,农村住户调查审核到户。
三是报表的流转、交接要履行手续,每次报表交接要填写交接单,有关人员要签字、盖章;要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设置统计资料档案室或档案柜,实行专人管理,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装订成册,统一编号、统一封皮、分卷装订、分类保管和归档,统计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时,对统计资料应进行交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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