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动员暨培训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研究布置试点工作,落实普查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普查正式登记提供保障。国务院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徐一帆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统计局总统计师李强主持会议。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已经进入到实质性的操作阶段。
徐一帆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这次经济普查试点的目的和意义。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除了常规的普查内容外,还增加了能源消耗普查和服务业普查,范围涉及之广、技术要求之高、工作难度之大,是不言而喻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检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圆满成功,国务院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浙江、吉林、福建、安徽和湖北开展经济普查综合试点,以取得普查组织实施、普查区划分、单位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录入和处理及能源消耗普查等方面的经验,为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徐一帆强调,这次经济普查试点工作要达到的主要目的有三个:一是检验经济普查方案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二是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关键问题,比如普查组织实施方式、单位清查、能源消耗表及其调查方式和普查区的划分方法等问题,以及地区间数据衔接和数据处理程序的可行性问题等等。三是为完善经济普查方案提供依据。
为了确保试点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徐一帆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试点地区要以试点地区普查机构为主实施。试点地区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政府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人力、物力、宣传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二是认真选调人员,切实搞好培训。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精心选择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能够胜任这次试点工作。同时,要制定详细的培训工作计划,建立科学的工作制度,严格把关,确保培训效果,使每一个参加综合试点的工作人员都能够胜任其所承担的工作,务必保证试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方案进行。
三是加强宣传动员,坚持依法普查。试点地区要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这次综合试点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综合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要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宣传工作,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综合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
四是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单位清查。各级普查机构会同同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单位清查工作。具有单位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要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行政记录资料;铁路、邮政、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要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本系统在当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军队、武警要协助地方对营区内的非隶属经济单位进行清查。要高度重视搞好单位清查试点工作,进一步论证单位清查方案的可行性,找出最佳的单位清查办法,制定操作性强的清查方案,为普查登记奠定基础。
五是注意总结经验,认真写好总结。在试点过程中,一方面要总结好的经验,为正式开展普查提供参考;另一方面还要在试点中发现问题和不足,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记录,并逐项进行研究,要对试点进行全面总结,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完善普查方案提供依据。
据悉,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的总体安排是:3月下旬开展国家级动员培训。4月上旬到6月上旬,5个试点地区同时开展普查试点。其中,要求5月中旬前完成数据录入前的全部工作,包括机构组建、宣传动员、人员培训、单位清查、单位登记、普查表填报与审核等。5月中旬后完成数据处理、质量抽查、数据分析、试点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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