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统计法制工作联系点,充分发挥联系点的带头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提升全省统计法治建设水平,浙江在这方面做出尝试,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2003年,浙江省统计局结合浙江统计法制建设实际,开始实施着手建立以县(市、区)统计局为联络单位的统计法制工作联系点制度。五年来,先后进行了三次调整,联系点从12个县(市、区)扩大到26个县(市、区)(其中义乌市统计局改为省局直接考核单位)。通过培育和发展联系点,充分发挥其试验田和示范作用,有力推动全省统计法制建设的创新和发展。
1997年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后,浙江省所有县查办统计违法案件都实现了零的突破,工作力度逐步提升,但也面临着全省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统计法制建设在统计管理中整体效应发挥不充分的问题。为了改变这种局面,省统计局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工作,深入了解了市、县统计法制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亮点,尤其是在2003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会议后,部分县(市、区)的统计法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的事实,给了省局明确的启示:浙江的统计法制建设一个新的发展机遇已经来临。为了不失时机地推动全省统计法制工作,浙江省统计局着手建立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联系点制度,旨在以点带面推动全省统计法制工作整体水平。2003年7月,浙江省统计局根据各市局的推荐,在全省90个县(市、区)统计局中确定了12个作为统计法制工作联系点,采取“双向互动、强调时效、多种途径”的方法,各联系点明确一位局领导分管,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开展工作。各市局在加强联络和工作协调方面给予支持协助,共同做好联系点的培育、管理工作,努力做到省、市和联系点三方信息共享。
五年来,各联系点以带头推进统计法制建设为己任,围绕全省统计工作中心,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努力做好各自工作:一是及时反映统计法制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向省、市两级统计局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认真参加每年一次由省局组织的统计违法案卷评查会议,认真对照《浙江省统计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开展案卷评查,交流案件查办工作的经验,查摆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断提升案件查办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积极探索统计普法、执法检查及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承担统计法制重大活动项目全面实施前的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充分发挥自身的示范带头作用;四是按照省局要求,认真开展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向省局报送本地统计法制建设进展情况和特色做法,为省局提供推广素材,供其他县(市、区)局借鉴。在省、市、县三级统计局的共同努力下,联系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得到较好发挥,有效推进了全省统计法制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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