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工作。
通知要求:
一是建立入库项目报告准入制度。从2008年定期报表开始,在上年结转库的基础上,对所有新入库的筹建、新开工和单纯购置等建设项目都必须实施先报告、后入库制度。入库项目报告准入制度按投资项目的规模,实行省、市、县(区)分级分别核准,其中,省统计局负责50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的核准,各市、县(区)负责5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核准,各地可根据需要重新调整市、县(区)的核准规模范围。
二是实施新开工项目统计信息通报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开工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在统计信息网上公布每月新开工项目基本情况,并定期与同级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和建设部门交换新开工项目信息,核实项目情况,确保项目信息准确。省统计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强化对全省投资运行、重点行业及新开工项目情况监测,加大统计信息披露力度,努力提高统计服务质量。
三是加强数据审核和统计业务培训工作。从2008年定期报表开始,省统计局将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评审制度,评审采取月度评审和季度联审的方式,未通过省统计局审定的数据,各地一律不得对外提供和使用。各市统计局也要加强对本地区投资、房地产统计数据的审核工作。评审的具体要求见《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评审实施方案》。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省统计局将建立5000万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定期业务培训制度,并健全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单位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档案;各市、县(区)要做好5000万元以下新开工项目的统计业务培训,切实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工作,以确保入库项目统计数据质量。
四是加大新开工项目统计核查、检查力度。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新开工项目核查工作,原则上要求对所有5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都必须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实项目批复文件、施工现场、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等。对具备入库条件的新开工项目,各地要及时报告并入库统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各市统计局负责核查,3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县、区及各街道、乡镇统计部门(机构)负责核查。
五是实施新开工项目统计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开展的新开工项目报告准入、数据评(联)审、核查等工作,将纳入各市统计局年终考核内容。按照“谁上报,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新开工项目统计出现重大统计质量问题(虚报、瞒报、篡改、编造统计数据等),将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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