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广东省统计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节能降耗统计工作的通知》,对全省节能降耗统计提出三点明确要求,切实加强全省能源统计工作。
第一,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节能降耗统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通知》指出,节能降耗统计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关系我国可持续发展、关系国计民生的一项重要统计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节能降耗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并多次发文要求做好此项工作。各地要从解放思想加快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能源统计工作。
第二,要加强能源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为能源统计工作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撑。各地要乘省政府批准省统计局增设能源统计处,增加人员编制的东风,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能源统计机构,配备能源统计人员。已经批复成立能源统计机构但还没有到位的地区,局内要尽快研究,配备干部和必要的工作人员,加快机构运作;个别地方如果成立专门机构一时有困难,也要力争增加人员编制。同时,要加强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能源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三,要全面贯彻落实“三体系”方案,扎实做好能源统计工作。一是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方案。各市、县统计局要按照“三体系”方案要求,认真负责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的组织、调查和协调,负责制定能耗监测的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并实施监测;要积极配合发改、监察、人事等部门对各地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充分调动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重点耗能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的工作合力。二是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认真搞好能源统计报表,实事求是地核算能耗公报涉及的有关指标。各地要积极研究探索,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方法、能耗核算方法和数据评估办法,提高能源统计工作的科学性。要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增强对能源统计数据的审核力度,加强督查和统计执法,坚决反对在能源统计数据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查处擅自修改企业数据的违法行为,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三是严格遵守能耗数据使用和发布纪律。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能耗指标,未经上级统计局评估、审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要与经贸、发改、能源办等部门按时发布地区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能耗数据以公报发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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