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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时事评论:幺宁辞职做律师:与其责难,不如祝福

http://www.newdu.com 参加讨论 2017/3/18



时事评论背景: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证实,该院公诉处处长幺宁已经辞职。此前,幺宁曾经担任李庄案的公诉人,还曾获得“全国十佳公诉人”、重庆市“十佳女检察官”等荣誉称号。有消息称,幺宁辞职“下海”后,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做实习律师。这一消息迅速引发了法律界特别是律师界的话题风暴。

时事评论观点:   

       近年来,法官检察官辞职做律师的消息不时见诸媒体,公众早已经司空见惯。幺宁辞职做律师能引发如此规模的关注和热议,说明数年前的李庄案,以及围绕该案的主要当事人并未从人们的记忆中溜走。虽然这起案件在法律上已经定谳,相关判决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由此案引发的争议和裂痕仍然像休眠的火山一样,随时可能喷发。

  被法律人念念不忘的,不仅仅是因为幺宁曾经担任李庄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的公诉人,还因为她在法庭上抛出“李庄嫖娼”而引发的舆论风波。必须得说,法庭之上进行道德指控是严重违反法治精神的,对于公诉人而言也是不恰当的。

  在当年重庆打黑的“激情岁月里”,包括幺宁在内的一些办案人员很可能都有些“燃烧”。不过随着时间的沉淀特别是“李庄嫖娼门”的真相逐渐清晰,幺宁无论从法治层面还是从道德层面,都应对自己当年的言行有所反思,甚至做出必要的行为表示。

  之所以这样说,绝对不是在“欺负女人”,而是法律人总要有些重轭需要负担、总要有些品格需要坚守。更何况,有些事情只有真正了结才能真正过去。

  对于幺宁而言,勇气不仅可以帮助弥合一些社会伤痕,对她未来的律师之路也会有所裨益。

  身为处级干部的幺宁为何突然“急流勇退”,背后有什么强烈的驱使动机,我们均不得而知。不过,昔日站在公诉席上指控律师犯罪,今日辞去公职改做律师,这样的转向遭致部分律师群体的质疑和非议,在如今有法律职业却无共同体的司法大环境中并不令人特别意外。

  尽管如此,把这种质疑和非议无限拔高,甚至出现“不许幺宁做律师”、“抵制幺宁”的声浪则是走入了另一个极端,也是万万不可取的。

  公诉人和律师是法庭上的对手,但法庭上的立场对立,不能延续成生活上的身份对立。不能简单地因为幺宁曾经以公诉人的身份指控律师犯罪,曾经在法庭上有过失当的言论,就把幺宁视为整个律师群体的“敌人”。

  一个简单的背景事实是,幺宁当时是在履行公职。在缺乏详实的一手信息的情况下,外界尚难准确界定相关人员履职行为的责任边界。部分律师这种简单的对立化认定和操作,明显失之于情绪和意气,非但对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没有助益,对于律师群体的长远发展也是极不明智的。

  对于幺宁辞职做律师,与其责难,不如祝福。

  有些问题,确实需要她个人去面对和处理。不过私域的道德问题,不应脱离时空去做放大镜化的解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道德面前同样如是,幺宁不应一人独自承载多过其他律师的道德重荷。

  法律既然为幺宁辞职做律师敞开了大门,道德的阀门更不应该轻易关上。至于幺宁是否适合做律师,是否是个称职的律师,应交给时间、交给当事人和市场去检验。毕竟,律师是高度竞争的职业,市场会有其自身的理性,也有足够的能力去做出选择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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