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持续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严格划定和控制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天保工程二期、退耕还林还草建设,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营林造林4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6.2%。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推动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探索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江河流域源头生态保护,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实施防沙治沙与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以最严厉的措施治理环境污染。以“减排、压煤、抑尘、治车、控秸”为重点,实行重点区域联防联控,推动大气质量改善。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强化饮用水水源和良好水体保护,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工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落实国家总量减排任务。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环境监测、执法监管及其能力建设,加大执法惩戒力度。
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传统制造业企业绿色改造,推动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和新型建筑工业化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快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推进工业废气、废水、废物的综合治理和回收再利用。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探索建立西部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第八,提升区域和城乡发展水平。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分类指导和支持五大经济区建设,完善区域协同和联动机制。制定实施经济区、城市群等规划,加强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围绕天府新区“一城六区”功能布局,加快集聚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抓好成都科学城、空港经济区和西部国际博览城建设。完善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开展县域经济50强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旅游和生态经济强县。深化扩权强县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
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推进县(市)域“多规合一”,建立规划违法违纪约谈制度,把城乡规划实施纳入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全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加快城市新区功能完善和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抓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继续推进“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改造危旧房棚户区和建设保障性住房30万套,力争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超过50%。开展宜居宜业县城建设试点,提升300个省级试点镇建设水平。启动幸福美丽新村示范县建设,加快推进藏区新居、彝家新寨、巴山新居、乌蒙新村建设。
健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城市管理主体责任,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统筹整合涉及城市管理的执法队伍。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职能下沉,强化街道城市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社区基础作用,广泛发动市民共同参与城市管理。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广网格化管理服务。
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进城农民工提供更多公共服务。加快完善转移人口与建设用地、建设资金、转移支付“三挂钩”机制。力争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31.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48.9%。
第九,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集中财力办好民生实事。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占比保持在65%左右,继续实施好“十项民生工程”,办好20件民生大事。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化解过剩产能中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和再就业,力争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统筹推进社会救助,提高城乡低保水平,发展慈善事业,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增普惠性幼儿园,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学费政策,全面推行民族地区15年免费教育,启动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引导部分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推进“健康四川”建设,深入开展分级诊疗等三项医改试点,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抓好重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综合防治,促进中医药发展。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市、区)建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实施“巴蜀文化品牌工程”,开展“书香天府·全民阅读”活动,发展区域特色和创意文化产业。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发展竞技体育,培育体育产业。
切实抓好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全面完成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任务,继续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城镇、公共服务等重建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旅游、生态农业等特色产业,加快工业集中区和飞地园区建设。同时抓好康定、得荣地震灾区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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