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实施全省生态修复、城镇修补。把重点放在继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把山水田林湖等生态元素作为整体呵护好、建设好,确保环境质量只升不降。生态修复方面,一是“山”,开展山体生态修复专项行动,修复山体自然风貌,继续实施“绿化宝岛大行动”,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完成植树造林10万亩,退塘还林(湿)2000亩;二是“水”,持续开展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加强重点水体的治理和修复,开展入海排污口调查与清理,推进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加快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三是“岸线”,巩固海岸带开发与保护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加强珊瑚礁、砗磲、红树林等重点物种种群保护;四是“大气”,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严控城市扬尘、机动车船尾气、工业废气排放等大气污染;五是“土壤”,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城镇修补方面,一是开展提升城镇功能专项行动,大力推进棚改安居,搞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完善公共交通,健全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二是加强城市设计和城镇建筑设计管理,兼顾历史文化风貌和时代特色,有序推动老旧建筑改造提升,实施环岛高铁、高速公路沿线传统建筑生态修复、立面改造、村庄综合整治;三是继续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保持控违拆违高压态势,对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全面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加强城镇、乡村规划建设管控,逢建必报、逢报必审,坚决控制新增违建,形成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四是继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城乡保洁、园林绿化、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支持海口、三亚、琼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围绕建立绿色产业体系,发展生态经济,推进生产方式绿色化转型,发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产业。实施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加快园区、农田循环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实施技改,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减排降碳任务。发展绿色节能建筑,推进城市建筑能效提升和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系统,鼓励绿色出行,加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力度。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推进生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生态状况监测全省联网、自动预警。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节约、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活方式。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机制。深化生态红线立法保护、管理目录、考核评价、生态补偿和监管平台“4+1”制度改革试点。深化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监察、清洁生产等“一证式”管理,推动排污许可立法工作。推动环保监管事权改革和省以下环保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四级河长管理体系,加快对江河湖流域确权定界,促进水资源保护和治理。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环境保护督察、目标考核问责等长效机制,实现市县环境保护工作督察全覆盖。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提升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和水平。
(八)全力脱贫攻坚,建立健全稳定长效扶贫机制
确保完成年度脱贫任务。完成年度18.3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和117个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任务,同时抓好垦区农场7141名贫困人口脱贫。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2.3万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村5个,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保障”政策,让每个贫困家庭有盼头、有奔头!
把“精准”要求贯穿扶贫脱贫全过程。做好精准识贫,抓好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一评议两公示一公告”,及时对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做好精准扶贫,继续实施精准扶贫“十大措施”,推进交通扶贫六大工程;引导农信社、农发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加大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加强扶贫资金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做好精准脱贫,建立动态核查机制,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扶贫对象按“一评议一公示一公告”程序,及时退出,绝不能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
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市县党委、政府扶贫主体责任,压实帮扶单位、帮扶干部责任,强化扶贫对象自身责任。办好脱贫致富电视夜校,增强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意识和能力。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多劳多得的方式激发贫困群众积极性,建立稳定收入的长效机制,严防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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