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遵循中央顶层设计,发扬敢为人先、敢闯敢试的改革精神,抓好基础性、关键性重大改革,加快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障碍。
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好向各地市委托下放的省级行政职权,继续下放一批省级管理权限,将省级权责清单事项从3018项压减到1000多项,把更多的微观审批管理职权交由各市实施,更好厘清省市间权责关系。优化省级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全面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现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民用建筑项目不超过41个工作日、工业项目不超过45个工作日。深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公共信用信息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共享运用,形成全省信用联合奖惩一张网。持续深化减证便民,开展“百项疏堵行动”。
大力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加快建设全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着力解决企业在开办、施工许可、联合审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范中介机构行为,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拓展“粤省事”移动政务平台服务范围,实现高频服务事项省内全覆盖,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整合优化现有自助终端服务资源,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搭建基于移动技术的统一协同办公平台,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办公和业务协同。
继续深化省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现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机关,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继续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扎实抓好第二批64家改制或撤销工作。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大力推进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资源整合、优化配置。加快推进全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培育若干检验检测集团。推进省属机关后勤服务机构改革。探索推进事业编制统筹管理,在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员额制管理。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一企一策”推动省属国企战略性重组,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聚焦主业,70%以上省属国有资本集中到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引领性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强对国有企业债务、资金以及境外资产的风险管控。加快省属特困企业脱困,年底前全面实现省属“僵尸企业”市场化出清。深化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推进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工作,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国有和民营经济一视同仁。落实“民营经济十条”等政策措施,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在准入许可、经营运行等方面的问题。加强经常性规范化政企沟通,继续办好“粤商·省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推广领导干部挂钩服务企业制度,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依法依规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健全民营企业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实施新粤商培训工程,鼓励民营企业打造“百年老店”。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全面统筹预算资金、政府资产、债券资金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落实重点领域和项目资金保障。深化省级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大力推进财政领域简政放权,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切实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推进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项目滚动管理,提高债券项目建设的质量与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额免除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县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支出责任。构建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体制,完善托底保障机制,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十)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牢记职责使命,切实增强履职能力,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加强政治建设。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实省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意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强化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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