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加快湖北自贸区改革创新,推出一批原创性、突破性、可复制的成果,构建制度型开放新优势,提升产业集聚能力。支持襄阳、宜昌、黄石、鄂州申报建设综合保税区。提升中欧班列(武汉)运营能力,开通与北欧空中通道,开展日韩近洋直航。以湖北建设军团为先锋,推动更多优质企业“走出去”。突出招龙头、引总部、聚相关,强化招商引资,积极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中外合作共建高科技产业园。加快建设武汉中法生态示范城、荆州中德生态示范城、孝感日商国际产业园。支持武汉、黄石、仙桃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建设。拓展友城合作。做实做优中国中部国际产能合作论坛、世界500强对话湖北等重大开放平台。
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国资国企“顶梁柱”做优做强,让民营企业“自己人”清上加亲。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深化与央企战略合作,推动省属国企战略性重组。组建省农垦集团。筹建湖北大数据交易集团。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国企剥离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把着力点聚焦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势产业培育上来。全面落实中央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新28条”,确保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坚决把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引导金融资金“精准滴灌”,加大对制造业和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联系民营企业和商会制度,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及时掌握企业困难和诉求,该支持的坚决支持,能办的尽快办。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要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标准,不断增强湖北营商环境的吸引力、竞争力。
(五)打造创新发展强大引擎。更好发挥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有力激活蛰伏的发展潜能,加快把湖北科教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发展胜势。
提升创新平台功能。支持武汉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襄阳、宜昌创建区域创新中心。推动19家国家高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支持十堰、恩施创建国家高新区。推动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向鄂州、黄石、黄冈、咸宁延伸。加快建设光谷科学岛。东湖实验室争进“国家队”。推进生物医学成像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更多“国之重器”。鼓励在汉高校与市州合作办学、建设产业研究院。支持各类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升服务能力。
强化创新主体作用。建立企业创新主体梯次培育工作机制,培育引进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企业。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以上。鼓励科技型企业上市。发展市场化新型研发机构。推动重大科研设施、基础研究平台开放共享。支持十堰与中国工程院合作开展“双百行动”。倡导创新文化,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加强技术攻关转化。加大基础研究、原始创新支持力度。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攻关,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推进人工智能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建设。出资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实行科技项目揭榜制。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工程,加强产学研金联动,加快建设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扩大科技金融信贷投放,推动更多科技成果省内转化。
建设创新人才高地。实施楚才引领计划,培养更多高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引进一批世界级科学家、企业家和投资家。大力发展院士经济。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全力为科研人员加油减负,最大限度降低各种表格、报销、“帽子”“牌子”等对科研的干扰。创新的核心是人才。我们要锁定创新主赛道,用优良生态广纳天下英才,用事业舞台成就各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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