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
着力构建“一体两翼”开放新格局。加快推进辽宁“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中国—中东欧“17+1”经贸合作示范区、东北亚经贸合作先行区建设。深耕日韩俄,全面加强经贸、教育、科技、人文等领域合作。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精心组织中国—中东欧地方领导人会议。全力办好外交部辽宁全球推介活动。
提升开放平台能级。落实辽宁自贸试验区新一轮试点任务,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抓好创新经验集成和复制推广。推进沈阳、大连、抚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举办中日博览会、中韩投资贸易博览会,办好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服务交易会。加快太平湾港区开发,推动沈阳物流港建设。
加强区域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动京沈客专全线贯通。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承接产业转移和创新要素辐射。加强与江苏、北京、上海对口合作,加大干部人才交流、产业对接、重大项目合作力度。深化东北三省一区交流合作,携手构建区域协同发展新机制。
(六)发挥比较优势,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区域经济布局
强化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带动作用。顺应经济调整和产业发展新趋势,促进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提高沈阳、大连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沈阳创建国家中心城市,推进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谋划打造沈大经济走廊,推动辽中南城市群加快发展。
促进地区优势互补。抓好沿海经济带新旧动能转换试验,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推进港口、产业、城市融合发展。深入落实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各项改革举措,打造振兴发展重要增长极。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辽西北地区加快发展。支持辽东山区发展绿色经济。开展兴边富民行动。编制完成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困难地区提供有效支持。
加快资源型地区创新转型。没有资源型地区的转型发展,就没有辽宁的全面振兴。要坚持全省统筹、规划引领,制定资源型地区创新转型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着力推进城企融合发展,加快培育接续替代产业,努力走出资源型地区创新转型发展新路子。扎实做好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推进抚顺西露天矿、阜新海州露天矿综合治理和整合利用。
(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稳住农业基本盘,新建高标准农田280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400亿斤以上。抓好生猪生产,加快畜牧业、渔业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发展蔬菜、名优水果、区域特色农产品,新增设施农业10万亩。
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新建1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大力发展庭院经济、民宿经济,打造一批三产融合特色小镇。加快培育农村新型市场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1万人。
做强做大飞地经济。继续落实支持飞地经济政策,加大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提高园区承载能力。丰富拓展内涵,创新发展模式,狠抓项目落地。坚持大小并重、量质并举,促进飞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化农村改革发展。有序推动承包地经营流转,积极争取国家扩大宅基地改革试点。加快省级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供销社、农垦改革。开展粮食主产区农产品收入保险试点。
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标全面小康标准,加快补齐三农短板,持续推进“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所有行政村,有序推进农户厕所无害化改造,1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实现集中收集处理。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
(八)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提高城镇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5%和7%以上。全面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落实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政策。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提高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体救助标准。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快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推进保障房建设,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办好公平优质教育。坚持铸魂育人,深入开展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做好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加快高校“双一流”建设,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合作。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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