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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适用之缓刑有关考点提炼

http://www.newdu.com 2019/2/13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 佚名 参加讨论

    【导读】
    刑法中的常见考查以案例题目为多,通过案例题目来考查背后涉及到的知识点,在这个过程中仍然需要大家在理解的基础上去精准记忆刑法里面的规定,这样才能够在案例题目中准确作出选择。刑罚部分除了五大主刑和四大附加刑的适用方式需要掌握之外,还有累犯、缓刑、假释、减刑、自首和立功等刑罚适用方式需要大家重点把握其构成要件和适用情形,在案例题目中可以精准判断。
    刑罚的适用方式包括累犯、缓刑、假释、减刑、自首和立功。今天主要提炼的是关于缓刑的相关考点。这一块需要重点掌握和记忆缓刑的适用条件和缓刑的法律效果,同时结合上一章节总结的累犯的构成要件来判断,适用缓刑的罪犯,能否再成立累犯,对于这类综合性考点,需要着重从缓刑的构成条件和法律效果着手区分判断。
    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是刑罚的暂缓执行制度。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的,可以对于宣告缓刑,也就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原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暂时不用去监狱或者公安机关处服刑,设置一定的考验期,考验期内没有违反规定,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下面从缓刑的适用条件、考验期限以及法律后果三个角度来进行重点把握。
    一、适用条件
    (一)积极要件
    1.刑度要求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适用缓刑,所以在缓刑适用条件中如果出的案例是张三,犯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要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是不能适用这里讲到的缓刑制度,因为刑度不符合要求中提到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象要求
    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刑度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应当给其宣告缓刑;而对于一般的主体,符合条件的,是可以宣告缓刑。所以在对象这一块需要注意的是,加入17岁的张三和20岁的李四合伙实施盗窃这一犯罪行为,判处的刑罚都是二年有期徒刑,那么17岁的张三是应当宣告缓刑,也就是说一定要给其适用缓刑制度,而对于20岁的李四,则是可以宣告缓刑,需要综合其他条件来进行判断。
    3.社会危险性条件
    社会危险性条件是除了刑度要符合要求之外,另外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影响。这一块在考查是多以条件的原文再现来考查,进行文字上的变动,例如张三故意伤害他人,被判二年有期徒刑,但是拒不认罪,对居住社区有重大影响,那么张三也是不可以适用缓刑这一制度的。
    (二)消极条件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不能适用缓刑的。所以除了要注意正向积极条件中提到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外,还需要注意消极条件中提到的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是不能适用缓刑的,这也就和上一章节总结的累犯可以联系起来,有时会出现串联累犯和缓刑的复合型考题。比如说张三2005年因为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3年因为抢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那么张三对于抢夺能否适用缓刑制度?答案是不能,虽然刑度条件符合要求,但是张三前后两个故意犯罪成立一般累犯,累犯是不能适用缓刑制度的,所以这一点需要牢记,在做题时用来做排除项使用。
    二、考验期限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考验期限的考查多围绕该项规定来设计案例题目,比如说张三由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那么缓刑的考验期设置范围是五个月到一年,如果李四由于盗窃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那么缓刑的考验期设置范围是二年到五年之间。
    三、法律效果
    (一)缓刑期规定
    缓刑期间,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然需要执行。所以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是不执行主刑,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仍需要执行。另外需要注意,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积极后果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犯新罪或者有漏罪未处理,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禁止令的,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也就不再执行,并且公开予以宣告。比如张三因为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那么在三年考验期内没有触犯任何禁止事项,那么张三原先被判处的二年有期徒刑不再执行。
    结合上段案例,缓刑成功的张三,能否成立累犯?答案是不能,因为缓刑成功的人,会不执行原判刑罚,所以累犯时间条件中要求的前罪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没有办法满足,也就不能成立累犯,这也是缓刑和累犯容易结合一起出案例题考查的地方。
    (三)消极后果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有漏罪未处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禁止令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比如张三在2000年因为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01年发现之前有漏罪故意伤害罪未处理,那么就要对张三的盗窃罪撤销缓刑,两罪进行数罪并罚;如果张三在2002年因为违反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那么张三也要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即有期徒刑两年。
    以上就是刑罚适用中缓刑所包含的内容,最后用一个表格来做对比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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