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正当防卫的辨析(一)》,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正当防卫在考试中非常的重要,要想学好正当防卫提升做题的正确率,就需要对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深入的学习。今天我们就正当防卫的第一个构成要件,即起因条件进行深入分析,帮助大家更好理解。起因条件也称防卫起因,即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这一块我们需要了解什么叫不法、侵害和现实性。
不法:违法行为,包括犯罪和其他一般的违法行为。也就说对于正当、合法的行为是不能进行正当防卫的。来自未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的侵害,是可以正当防卫的。比如13岁的甲持刀杀人,路人乙抢过刀具,将甲打成重伤,乙成立正当防卫。虽然他们本身不负刑事责任,但其实施的杀人行为依然属于法律所禁止的,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损害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侵害:指对法益的威胁,即只有当行为威胁到法益时,才能对之进行正当防卫。首先要确定法益的范围:包括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侵害的主体只能是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因为法律都是针对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进行的评价,所以我们防卫的是人的行为。当然人在实施不法侵害的时候也会借助一些工具去实施,比如唆使自己家的狗去咬人。这种情况怎么去判断呢?比如:二蛋和菜花素来不和,一日菜花经过二蛋家的院子,二蛋一看,机会来了,养狗千日用狗一时,于是唆使自己的狗去咬菜花,菜花见状将狗打死。此案中二蛋将其家的狗当作实施不法侵害的工具,因此菜花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又如:二蛋将狗关在院子里,忘记锁门,这是菜花经过,狗见菜花长的倾国倾城,于是冲出去咬菜花,菜花见状将狗打死。此案中,二蛋存在对狗的管理不善,存在一定的过失,菜花可以成立正当防卫。因此,如果动物的饲养人故意利用动物或者因过失导致动物致人伤害的,可以正当防卫。如果动物的饲养人不存在故意或过失,或者动物属于野生动物,那就不存在实际的不法侵害,此时的防卫就不属于正当防卫,可能构成紧急避险。
现实性:客观上真实存在不法侵害的行为,不是主观臆测的。如果客观上并无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而进行防卫行为,则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属于事实认识错误问题,不成立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成立过失犯罪,没有过失,则属于意外事件。比如:甲犯罪后逃跑,因身上有血迹,被便衣警察二蛋盘查。二蛋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甲怀疑遇上劫匪,与二蛋扭打。甲的朋友乙开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二蛋。二蛋边退边说我是警察。甲对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二蛋被打成重伤。本案中,甲乙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但实际上并不存在,其行为属于假想防卫,不成立故意犯罪,由于二蛋表明其系警察,甲乙应当预见不存在不法侵害,故主观上有过失,成立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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