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网,事业单位考试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事业单位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网站公告 |
您现在的位置: 教育频道-新都网 >> 事业单位考试 >> 公共基础知识 >> 法律常识 >> 正文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居住权

http://www.newdu.com 2021/2/20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 佚名 参加讨论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当事人双方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依据合同来约定。
    居住权作为民事领域重要的一种制度,在之前的民事立法中并未提及,而《民法典》对这一制度作了详细的规定,对于新出现的知识点很可能会成为今后经常考察的内容,因此需要我们着重掌握。它的考察方式会有:一是直接考察居住权的权能或者设置方式;二是描述案例来考察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居住权后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分配。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了解居住权这一知识点。
    《民法典》第十四章对居住权做了详细的规定,即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当事人要设立居住权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设立居住权合同或者以订立遗嘱的方式设定居住权,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由此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居住权:
    第一: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但其权能又不同于普通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能,但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只包括了占有和使用的权能。
    第二,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一是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双方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办理居住权登记。二是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第三,居住权具有专属性,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且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居住使用的的目的,因此居住权人不得将其享有的居住权利转让和由其继承人继承。同时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同时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随之消灭,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我们了解了居住权的相关知识点,用下列题目来巩固该知识点。
    1.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权利,下列属于居住权的权能:
    A.占有 B.使用
    C.处分 D.继承
    1.【答案】AB。解析: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根据《民法典》第369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本题答案选AB。
    2. 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合同订立时设立。
    2.【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典》第367条、368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故本题说法错误。
    3. 下列有关居住权说法中正确的是:
    A.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其中使用权不限于居住的目的
    B.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C.居住权人有权转让、继承
    D.居住权人可以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3.【答案】B。解析: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因此居住权人只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且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同时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因此选项AD说法错误。根据《民法典》第369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因此选项C说法错误。根据《民法典》第370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故本题答案选B。

(责任编辑:admin)


查看更多关于的文章
快速导航
考试用书
信息检索
站内   百度   Google
辅导课程
特别说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都教育所提供的招生和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都教育”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都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都教育”。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新都教育)”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邮箱:newdu2004@tom.com
  本网欢迎原创作品投稿,投稿邮箱:newdu2004@tom.com
  • 事业单位考试栏目导航
  • 招考资讯
    考试新闻
    政策法规
    公告通知
    综合新闻
    公共基础知识
    综合指导
    省情、国情地理
    政治常识
    经济常识
    法律常识
    科技常识
    生活常识
    人文常识
    历史常识
    管理常识
    公文写作
    事业单位概况与公民道德建设
    其他知识
    历年真题
    模拟题
    日常练习
    专项训练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指导
    言语理解与表达
    数量关系
    判断推理
    资料分析
    历年真题
    模拟题
    日常练习
    专项训练
    综合应用能力
    综合指导
    申论热点
    历年真题
    模拟题
    专项训练
    教师类
    综合辅导
    教育理论综合知识
    专业知识
    面试
    历年真题
    模拟题
    日常练习
    专项训练
    教师资格考试
    医疗卫生类
    综合辅导
    医学基础知识
    专业知识
    医学相关知识
    面试
    历年真题
    模拟题
    专项训练
    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指导
    专业历年真题
    专业模拟题
    专项训练
    面试
    综合指导
    结构化面试
    面试热点
    历年真题
    模拟题
    备考经验
    综合指导
    综合辅导
    综合指导
    真题解读
    专家访谈
    专家解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事业单位考试考生提供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基础知识、面试等国家事业单位考试及地方事业单位考试辅导资料免费阅读及下载。 。
    Copyright © 2004-2009 New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58993号
    本站为非经营性网站,收藏资料纯属个人爱好,若有问题请联系管理员:newdu2004@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