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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民事法律效力中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www.newdu.com 2022/11/16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民事法律效力中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当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部分可以说是我们考试当中的重难点部分,其难度在于该部分的理论强度略大。但是,如果将该部分与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的交易行为相联系,便能很好地掌握。首先,明确何为民事法律行为,它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即这种行为受到民法调整,在符合法律框架之下,形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张三李四达成买卖摩托车合同,张三作为买方有给付钱财的义务和要求对方交付摩托车的权利。而李四作为卖方有交付摩托车的义务和有要求张三给付金钱的权利。但是,我们需要明确的一个前提是,上述所形成的买卖关系必须合法、自愿的,那么如果买卖双方达成合同时,内心真意不自由或者有瑕疵,如遭受胁迫、欺诈等情形从而产生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这样的行为效力变得如何呢?民法中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四种,接下来就重点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当中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重大瑕疵而须以诉讼方式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简而言之,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给当事人留有了选择的余地,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也可以选择不撤销。例如,张三以武力相威胁跟李四达成交易摩托车合同。我们都知道,民法当中强调意思自治,即当事人有权利按照自己的内心真意与他人达成交易,上述案例中张三在遭受武力胁迫下所达成的交易,违背了张三的内心真意。那么此时的交易就存在着瑕疵。法律赋予了张三可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撤销后该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同时,张三还有另外的选择,如张三觉得李四给的价格公道合理,又闲打官司太过麻烦,那么张三放弃了撤销权利,此时该交易摩托车的行为因未撤销而处于有效的状态。
    最后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权利产生上,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定重大瑕疵来源于意思表示得不真实。其次,在权利主张上,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国家不会主动干预,当事人必须要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的方式进行撤销。最后,在法律效果上,如果当事人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撤销了民事法律行为,则该民事法律自始无效,如果没有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则该行为自始有效。
    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1、重大误解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我们对重大误解一词进行拆解,其一,“重大”要求当事人一定是由于该误解已经或者将会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考试中常见情形:不知假而卖假;常见字眼:误将、误传、误说、误写。其二,“误解”的原因包含多种,例如对行为的性质,交易对象标的品种、数量等方面。例如,张三给女朋友挑一枚铂金戒指,珠宝店误将一枚银戒指当做铂金戒指给了张三。本案中,珠宝店误将一枚银戒指当做铂金戒指给了张三,就是一种对交易物品品种的重大误解,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欺诈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考试当中,欺诈的情形主要包括两种,第一种是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例如,甲廉价购得的现代陶瓷制品后,向乙谎称该制品为宋代官窑,二人达成交易。第二种情形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例如,甲为个体工商户,其收入来源主要是门市附近的重点学生,当该重点高中即将搬迁时,甲将门市出售给了不知情的乙,且并未告知重点高中即将搬迁。
    3、胁迫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胁迫中的胁迫手段包含了对当事人以及亲友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或者以对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造成损害相要挟,使对方基于该要挟做出违背意思地表示。可以将其理解为恶害相通告,考试中常表现为强买强卖。
    4、显示公平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首先,显示公平往往采用一种乘人之危的手段,利用对方的一种危困的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例如,乘着对方落水时,索要高额的营救费用。其次,显示公平要求成立是极度不公平,如对方落水时,索要必要营救的费用,则不构成显示公平。
    【试题练习】(单选)
    甲出版社误将乙校的订货单当成丙校的订货单,将货物发给了丙校。甲的这一行为属于()
    A.乘人之危
    B.欺诈
    C.重大误解
    D.显示公平
    【中公答案】C。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故本题选C。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考查方式,常以案例题的形式出现,大家要认真把握题干所表达的含义,抓住关键词,扎实理论基础,判断是否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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