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网,事业单位考试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事业单位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网站公告 |
您现在的位置: 教育频道-新都网 >> 事业单位考试 >> 公共基础知识 >> 法律常识 >> 正文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民法之无因管理

www.newdu.com 2022/11/16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民法之无因管理
    纵观事业单位的考情,《公共基础知识》(以下简称“公基”)属于常考内容,主要涉及学科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内容。而法律的考查为公基的常客,主要涉及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其他部门法等。
    民法的考查多为案例,因此需要广大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再进行记忆,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那么今天就带着大家来学习民法的一个重要知识点——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作为民法的重要知识点,具备了民法学科的考查特点——以案例题为主,重点在于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总体以理解性为主,下面具体来看相关内容: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
    一、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一)就事物的管理,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管理人出于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的,自然不成立无因管理。比如司机开车撞伤小王逃逸,父亲老王将其送往医院,预付费用1万元。老王对小王负有监护义务,老王的行为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故老王与小王之间不成立无因管理;假设小王被路人所救,将其送往医院,预付费用1万元,由于路人与小王之间无法定或约定义务,故路人成立无因管理。
    (二)主观上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
    即管理人需要认识到其所管理的系他人事务,并使管理事务所产生的利益归于他人。
    1.误将他人事务当成自己事务管理(误信管理),不成立无因管理。比如甲的一头羊丢失,误入乙的羊圈,乙对此不知情,饲养半年。本题中乙并不知道自己饲养的是甲的羊,主观上无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故不成立不因管理。
    2.为他人利益,兼为自己利益,仍可在为他人利益范围内成立无因管理。甲见邻居小王家着火,同时担心殃及自家,拿起水枪去救火,不慎受伤。甲的救火行为主要为了小王家的利益,同时兼顾自家利益,故甲与小王之间仍可成立无因管理。
    (三)客观上管理的系他人事务。
    (1)这里的“事务”既可以是财产性利益(为他人修缮羊圈),也可以是非财产性事项(救助落水儿童)。
    (2)这里的“他人”需为“特定的人”,既可以为特定的一人或数人。若管理的系不特定人的事务,则不成立无因管理。因为无因管理属于债的范畴,而债的双方主体须为特定。例如甲为了净化环境,选择植树造林。因甲管理的为不特定人的事务。故甲不成立不因管理。
    (四)管理的事务,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
    1.所谓利于本人,既对本人有利,客观有益。比如小王在集市出售西红柿,由于家中有急事急忙回家,旁边的小周帮助叫卖,将其一斤6元的西红柿以4元的价格出售。小周帮助小王出售西红柿的行为并非利益本人,故不成立无因管理。
    2.所谓明示之意思,指本人已经表示的真实意思。比如甲欠乙50万,已过诉讼时效,乙请求甲返还,遭到甲的拒绝,张三自作主张替甲偿还债务。张三替甲偿还债务违反了甲明示的意思,不利于甲,故张三不成立不因管理。
    3.所谓本人可得推知的意思,指基于正常逻辑可以推断出其为本人应有之意。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
    当管理人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时,会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管理人对本人享有以下请求权:1.“偿还”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饲养费、打车费等);2.“适当补偿”因管理遭受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救人时手机落水或者胳膊被划伤)。
    (二)管理人无报酬请求权
    (三)无因管理重在行为本身,只要尽到了适当管理的义务,目的是否达成,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
    【试题练习】(多选)下列行为中,那些构成无因管理?
    A.甲错把他人家的羊当成自家的而饲养。
    B.乙将受伤的路人张三送往医院救治。
    C.丙见邻居家着火且无人在家,遂帮助邻居灭火。
    D.丁结婚后,妻子生育一子,丁抚养五年后才得知儿子并非亲生。
    【中公答案】BC。解析:《民法典》第979条第一款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成立无因管理。A选项甲主观上无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不成立;B选项乙和路人之间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成立;C选项邻居之间并没有救火灭火的法定义务,且题干未交待有约定的义务,因此成立无因管理;D选项丁一直以为抚养的是亲生儿子,因此无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不成立。故本题答案为BC。
    

(责任编辑:admin)


查看更多关于的文章
快速导航
考试用书
信息检索
站内   百度   Google
辅导课程
特别说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都教育所提供的招生和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都教育”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都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都教育”。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新都教育)”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邮箱:newdu2004@tom.com
  本网欢迎原创作品投稿,投稿邮箱:newdu2004@tom.com
  • 事业单位考试栏目导航
  • 招考资讯
    考试新闻
    政策法规
    公告通知
    综合新闻
    公共基础知识
    综合指导
    省情、国情地理
    政治常识
    经济常识
    法律常识
    科技常识
    生活常识
    人文常识
    历史常识
    管理常识
    公文写作
    事业单位概况与公民道德建设
    其他知识
    历年真题
    模拟题
    日常练习
    专项训练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指导
    言语理解与表达
    数量关系
    判断推理
    资料分析
    历年真题
    模拟题
    日常练习
    专项训练
    综合应用能力
    综合指导
    申论热点
    历年真题
    模拟题
    专项训练
    教师类
    综合辅导
    教育理论综合知识
    专业知识
    面试
    历年真题
    模拟题
    日常练习
    专项训练
    教师资格考试
    医疗卫生类
    综合辅导
    医学基础知识
    专业知识
    医学相关知识
    面试
    历年真题
    模拟题
    专项训练
    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指导
    专业历年真题
    专业模拟题
    专项训练
    面试
    综合指导
    结构化面试
    面试热点
    历年真题
    模拟题
    备考经验
    综合指导
    综合辅导
    综合指导
    真题解读
    专家访谈
    专家解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事业单位考试考生提供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基础知识、面试等国家事业单位考试及地方事业单位考试辅导资料免费阅读及下载。 。
    Copyright © 2004-2009 New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58993号
    本站为非经营性网站,收藏资料纯属个人爱好,若有问题请联系管理员:newdu2004@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