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医生的嘴,护士的腿。医生负责制定诊疗计划,护士负责实施具体措施,在诊疗与实施的过程中,有一项必不可少的活动,那就是医嘱。
临床护理工作中,遵医嘱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护理原则,不同的操作项目有不同的医嘱类型,比如: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等,而每一种医嘱类型都有其“有效期”,下面我们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医嘱的有效期。
医嘱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长期医嘱:指自医生开写医嘱起,至医嘱停止,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的医嘱,如一级护理、呼吸内科护理常规、低蛋白饮食、消心痛10mg po tid。当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医嘱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有的需立即执行(st),通常只执行一次,如0.1%盐酸肾上腺素1ml iv st;有的需在限定时间内执行,如会诊、手术、检查、X线摄片及各项特殊检查等。另外,出院、转科、死亡等也列入临时医嘱。
三、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分为长期备用医嘱和临时备用医嘱两种。
1.长期备用医嘱:指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必要时用,两次执行之间有时间间隔,由医生注明停止日期后方失效。如哌替啶50mg im q6h prn。
2.临时备用医嘱:指自医生开写医嘱起12小时内有效,必要时用,过期未执行则失效。如索米痛0.5g po sos。需一日内连续用药数次者,可按临时医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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