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法规中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考试内容比较琐碎,同学们记忆起来容易混淆,为了方便大家记忆,卫生人才网针对一些知识点,给大家做了整理,供大家复习参考。
我们在看家庭伦理剧的时候经常会听到这样的台词:你赔我精神损失费、医疗费、误工费等等。其实这些名词在我们考试中也会出现,涉及到的知识点就是医疗事故赔偿费用,今天我们就来学习几个大家熟悉的费用吧!
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3.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卫生法律法规的知识在考试中比较简单,但记忆内容比较多,希望通过以上的总结能够帮助同学们更好的掌握。更多内容关注卫生人才网卫生法规考试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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