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资料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在日常医疗活动当中和医疗事故发生后,对病历资料的处理问题就包括了患者有权复印的病历资料有哪些和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封存的病历有哪些。现在我们就针对这两个问题来和大家解释什么是病历资料的“客观复印,主观封存”。
(一)“客观复印”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的资料称为客观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按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二)“主观封存”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封存的资料称为主观资料,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客观资料较多,主观资料较少,那我们在做题的时候可以选择较少的主观资料去记忆,若是考查到客观资料则可以用排除法去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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