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经历了2020年新冠疫情的“洗礼”,看过了一些非法逃离隔离、不配合治疗的患者,病愈后被判刑。起初民众一头雾水,逃离隔离真的犯法吗?相信很多求知欲旺盛的小伙伴点开了搜索软件,对《传染病防治法》翻阅了一番。发现这事还真就犯法了。
《传染病防治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2月21日通过,自1989年9月1日起施行。2020年之前,《传染病防治法》将传染病分为三大类39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炭疽中的肺炭疽,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也就是传说中的“乙类甲管”。
2020年10月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乙类传染病新增人感染H7N9禽流感和新型冠状病毒两种,其中新型冠状病毒为“乙类甲管”传染病。
什么是“甲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①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②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③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④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传染病的分类以及“乙类甲管”是各类医疗相关考试常见的法规考察点,大家一定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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