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重点考查药品管理法的适用范围、除此之外药品管理法的定义和药品管理的法制建设也是需要大家熟悉的内容。以下为本章知识点总结归纳。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的,是药品管理方面的基本法律。
2.2001年2月28日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药品管理法》同时失去效力。
3.1950年11月,《麻醉药品管理暂行条例》,是第一个行政法规。
1963年10月,《关于加强药政管理的若干规定(草案)》,是第一个综合性法规。
198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建国以来第一部药品管理法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本条规定直接体现了宪法规定的精神,是药品管理法的核心,也是立法的目的。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是制定本法的最根本目的。
5.药品的作用是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
6.药品监督管理的目的:①加强药品监督管理;②保证药品质量;③保障人体用药安全;④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药品监督管理意义:①保证《药品管理法》实施的主要行政措施之一;②保障公众用药权益,维护公众的身心健康;③建立并维护健康的药品巿场秩序,保护合法医药企业的正当权益。
7.《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均为5年,若有效期届满,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更换。
8.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是医疗机构依法报批后自行配制制剂以用于本单位临床和科研。
9.医疗机构购进药品管理:①公开招标或集中招标采购;②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③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④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保证药品质量。
10.药品注册管理:法定的控制药品市场准入的前置性药品管理制度。药品注册管理必要性: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药品注册管理的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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