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近两年在考试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常考点,更是考查的重点和难点,为了方便大家记忆和学习,接下来我将针对这一部分内容进行阐述,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的掌握。
首先我们来看一道考题:
【单选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时间:
A.2015年3月7日 B.2017年3月5日
C.2003年7月5日 D.2003年5月7日
【答案】D。
一、概述
(一)应急立法
公布实施时间:2003年5月7日
(二)方针原则
方针: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三)概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分级
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三、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信息发布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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