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嘉兴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经市人事局同意,市财政局下属4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8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考录用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心于为人民服务;
3、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
二、招考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见附表)
三、招考程序和录用办法
招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应考人员于2006年10月28日一天(上午8:30-下午4:00)到嘉兴市人才市场(东升路1号)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与招考职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中小学教师报考须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培单位同意。
2、笔试。笔试内容根据招考职位的要求分别确定,分数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职位不予开考。
3、面试。根据各职位招考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分数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各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得替补)。体检按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5、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各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替补(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得替补)。
6、录用。考察合格后,拟录用对象在嘉兴人事人才网(
www.jxrsrc.com)上向社会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后实行一年试聘期。
四、人事关系及档案的处理
录用后,试聘期间的人事关系及档案由录用单位委托嘉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试聘期内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单位签定正式聘用合同,人事关系及档案转入单位。考核不合格者则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嘉兴市财政局
2006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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