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对人才的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10〕40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9号)要求,2016年河池市11个县(市、区)和27个市直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23个岗位895人,其中笔试674个岗位822人,免笔试49个岗位73人。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七)具有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开招聘其他条件要求
(一)中专(含中技、高中)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河池市。
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不受限制。
(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1999-2007年选拔大中专毕业生村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须在河池服务期满或服务满2年且在岗、考核称职(合格)。“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党建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
2.报考定向招聘“1999-2007年选拔大中专毕业生村官”岗位的,报考者可报考本人工作地所在县(市、区)的岗位,不得跨县(市、区)报考。
(三)报考“定向招聘部队退役士兵”岗位的,生(兵)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河池市。
曾是“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999-2007年选拔大中专毕业生村官”、“部队退役士兵”,已被录(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999-2007年选拔大中专毕业生村官”、“ 部队退役士兵”的岗位。
(四)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2016年4月18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五)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按桂人社发〔2011〕136号精神,实行新的用人机制,即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统一纳入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管理。
(六)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8日至1998年4月18日期间出生);报考乡镇岗位人员、“部队退役士兵”岗位人员,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75年4月18日至1998年4月18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二级职业技能资格)以上资格人员、硕士学位以上人员、报考定向招聘“1999-2007年选拔大中专毕业生村官”岗位人员,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1970年4月18日至1998年4月18日期间出生)。
(七)具体岗位报考条件以《河池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1)为准。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的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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