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其《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江人社发〔2011〕807号)、《江门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江组通〔2012〕140号)精神,现就2016年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普通雇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2016年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普通雇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16年下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普通雇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及定向招聘对象等四类。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4、2015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在校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聘对象。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为加强我市机关人才队伍建设,及时向机关输送一批德才兼备、经过基层历练的优秀人才,本公告推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招聘,凡报名时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均可报名。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包含以下人员:由本市组织到村(居)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高校毕业生;属本市户籍参加“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1.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专业的最高学历与岗位要求不同,可以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人员,但仅限报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该具体培养方向。除专业目录中列出的培养方向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的专业依据。
3.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以取得相关证书为准,仅通过考试或考核而尚未领证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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