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市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政策问答
1、本次招聘人员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答:应聘人员除具有招聘简章中统一规定的招聘条件外,还应符合每个岗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2、这次事业单位考试有没有指定的教材、考试范围、培训班?
答:没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指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应聘?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对招聘职位学历不要求全日制的职位,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应聘。但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必须在2017年1月12日前取得,在参加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4、现役军人、2018届毕业生可否应聘?
答:不能。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学生(不含2017年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5、取得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者可否应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对在国外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方可认定其学历、学位的有效性,同时符合《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应聘者可否同时应聘多个岗位?
答:不可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7、关于“相关工作经历、经验及年限”如何理解?
答:岗位资格条件中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经验、年限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工作经历、经验及年限才能应聘本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其年限的计算截至2017年1月12日。
8、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对应聘人员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9、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如何处理?
答: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高层次和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
10、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分别由谁组织?
答:笔试和省同步组织,采用省统一招聘笔试试卷;面试、考察和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组织进行。
11、填报应聘职位时要注意哪些回避问题?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12、对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当年毕业的各类成人高校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人员报考,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必须在2017年1月12日前取得,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否则,不能安排参加面试;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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