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和《关于全省事业单位2017年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公告》的规定,现将文山州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2017年全州各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8名,其中定向招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类云南省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48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40名。公开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该《计划》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文山政务网(www.ynws.gov.cn)
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
州属和各县(市)实施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在以上网站和各县(市)相关网站公布。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范围
全州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及增人计划限额内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列入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范围。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人员。
三、基本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新进人员年龄为18-35周岁(1981年5月20日至1999年5月19日之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规定条件为准。
7.生源地或户籍条件限制文山州或文山州内各县(市)的,仅限2017年5月19日之前具有文山州户籍或文山州生源的毕业生报考。在文山州大中专院校就读且户口已转入学校的2017年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可视为文山州户籍,州属及省驻文单位职工子女不受各县(市)的户籍限制,部分岗位对户籍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规定的户籍条件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我州各级财政供养的在职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招聘单位考核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人员。
4.2015年以来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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