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和田地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专业科目:报考卫生专业的考生考《相关专业测试》,其他专业的考生考《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试卷命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以上所有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2)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0分;
(4)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30分;
(5)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
(6)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3.笔试时间及地点。 2017年8月19日
(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
4.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对有一科缺考或考试违纪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7年8月28日起,在和田信息网、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入闱人员:招聘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聘11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逾期未能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按照《简章》明确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地区纪检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资格审查入闱人员需持《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其中: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办公室(地区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委组织部基层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区公共就业服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和田地区工作的选派生、选调生、留疆战士的配偶须提供单位证明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须提供地区公务员局开具的相关证明;
(5)革命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须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6)和田现役军人的配偶报考,须提供现役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
(7)和田地区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及配偶,须提供单位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和地、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
资格审查工作中如发现有政治条件不符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非法组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3.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9月4日-9月6日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按照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地区纪检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9月16日-9月21日
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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