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根据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开考比例(即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确认的应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在报名网站公布。招聘计划核销的,应聘人员可申请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内调整,如再无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取消资格,考务费由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负责退还应聘人员。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9日9︰00-10月13日18︰00。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下载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本次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妥善保存。
(六)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10月14日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2)考试分值:笔试满分100分。
(3)按岗位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所在岗位实际参加考试考生的平均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笔试内容:
幼儿园教师为学前教育五大领域知识、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其他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
(5)成绩查询:登录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ylhrss.gov.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ylhrss.gov.cn)公布。
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同意报名应聘证明),报考幼儿园教师的还须持教师资格证原件。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ylhrss.gov.cn)公布。
(2)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3)最低分数线: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面试最低分数线为面试当天同一考场同一场次实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内容:幼儿园教师面试主要以组织课堂教学与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即面对评委讲授10分钟的简约课后,增加5分钟才艺展示,讲课内容为大班教材(不限版本);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为10分钟。
(5)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4.确定考试总成绩,并公布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
(1)考试总成绩分值: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应聘幼儿园教师的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权后的分数计算确定,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加权后的分数×50%;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幼儿园教师岗位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其它岗位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仍并列的,在单位有空缺编制的情况下,予以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若单位无空缺编制的,则进行专业知识加试,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
具体时间、地点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幼儿教师岗位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其他岗位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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