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包头市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基层工作人员简章》的通知
各有关地区、部门、单位:
现将《包头市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基层工作人员简章》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0日
包头市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基层工作人员简章
一、公开招聘计划
具体情况详见《包头市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基层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要求
1.国民教育序列2017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具有内蒙古户籍;
3.具体学历、专业、年龄及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三)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部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以岗位表为准)。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28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1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
2.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3.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2017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责任编辑:admin)